江苏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服务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征收标准 0.05分/千瓦时
文件依据 国发〔2006〕17号,苏政办发〔2006〕6号,苏价工〔2009〕366号,财税〔2016〕11号,苏财综〔2016〕7号
备注 财税[2016] 11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与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说明: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