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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清单>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3)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征收标准 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建设新征(拨)占用土地时缴纳,苏南2400元/亩、苏中2000元/亩、苏北1600元/亩。扣除2%业务费、1%奖励后,省60%、市10%、县区30%,苏北五市县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扣除3%后全额返还
文件依据 苏政办发〔1995〕62号,苏政发〔1991〕148号,财综字〔1998〕143号,苏财综〔1999〕90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政办发〔2002〕115号,苏政办发〔2002〕137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政发〔2011〕66号
备注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说明: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