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05-31 19:19:40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第5号

综合当前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 

一、延长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证书有效期。凡2023年3月31日前证书到期(已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且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单位,证书有效期顺延3个月。

二、在此期间,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书面申请受理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场审查视情适时开展。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12月19日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关于保密资质(资格)乙级(二级)审查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保字﹝2021﹞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以下简称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审查事权下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和下放对象

此次下放事项包括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事项变更审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下放对象为具备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审查事权下放条件的设区市(以下统称承接地区)。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管理要求及属地管理权限,部分单位申请仍由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受理并进行书面审查、现场审查。

2022年12月20日前已经向省保密局、省国防科工办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书面审查的,继续由省保密局、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审查。

二、工作安排 

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应当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保密资格审查服务窗口(见附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接地区提请省军工认定办作出受理决定后进行书面审查。对通过书面审查的申请单位,由承接地区依据军工二级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对其开展现场审查。对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单位,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接地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内容;存在不予受理情形的,由省军工认定办审核后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未通过书面审查的,终止审查并由省保密局会同省国防科工办按照程序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

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发生事项变更,需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报告或重新申请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保密资格审查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各设区市保密资格审查服务窗口一览表.docx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12月19日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第3号

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印发<关于保密资质(资格)乙级(二级)审查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保字﹝2021﹞34号)要求,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决定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工作。自2022年6月1日起,委托各设区市保密局承担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内容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保密资质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乙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第十七条、《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各设区市保密资质审查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人信息见附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设区市保密局提请省保密局作出受理决定并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设区市保密局组织开展现场审查。省保密局对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单位,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授予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设区市保密局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由省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各设区市保密局每年根据省保密局组织开展保密资质单位“双随机”抽查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对乙级保密资质单位“双随机”抽查有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报省保密局批准后实施。

三、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保密局的委托,由省保密局承担甲级保密资质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乙级保密资质的变更、注销工作,仍由省保密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各设区市保密资质审查服务窗口一览表.docx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5月31日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决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延长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和国家秘密载体乙级保密资质单位证书有效期,凡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和国家秘密载体乙级保密资质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各保密资质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3月16日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研究,决定发布公告如下: 

一、延长军工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凡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换证申请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和书面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场审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 

各保密资格单位要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落实安全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3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