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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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 知

         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跨越、穿越国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需要中断交通或者需要半幅封闭国省道涉及两个以上设区的市的行政许可申请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其余同类许可申请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

    可。

         请申请人根据办理事项需要选择省、市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许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