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了!这意味着,2019年1月1日 起你又能多拿一笔钱啦!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要扣哪些,怎 么扣,你能拿多少钱?国务院“有数”马上帮你算一算!

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分为六大类,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大病医疗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扣

这六大专项具体的扣除规定时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的扣除说明

  •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大病医疗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 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注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1000

每月/每个子女

· 什么是学历教育
1.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2.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3.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注意
个人接受本科(含)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600

每年

· 具体规定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400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每年3600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注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80000

限额/每年

· 具体规定
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
在限额80000内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注意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000

每月

· 具体条件
1.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 注意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而且,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00

每月最高

· 具体规定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 注意
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可以由三样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制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制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2000

每月

· 具体规定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
·什么是被赡养人
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后你能多拿多少钱

增加了这6大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薪金个税该怎么算?到底能拿多少钱? 看完下面的公式你就明白了

案例1:一对夫妻

小刘

独生子,父母过60岁,与小赵育有一女,上小学,供一套房有贷款,月薪16000元(减除险金等扣除项后) 专项附加扣除:2000(赡养)+ 1000(教育)+ 1000(房贷)= 4000元

  •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
    (16000-3500)*25%-1005=
    2120
  • 2018年10月1日起征点提高后月缴纳个税
    (16000-5000)*10%-210=
    890
  •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
    (16000-5000-4000)*10%-210=
    490

小王

独生女,父母过60岁,与小李育有一女,上小学,供有一套房有贷款,月薪10000元(减除险金等扣除项后) 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赡养)

  •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
    (10000-3500)*20%-555=
    745
  •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
    (10000-5000)*10%-210=
    290
  •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
    (10000-5000-2000)*3%=
    90
案例2:单身

小吴

单身,北京工作,租房,攻读在职研究生,独生子,父母过60岁,月薪8200元(减除险金等扣除项后)
专项附加扣除:1500(租房)+2000(赡养)+400(继续教育)=3900元

  • 2018年10月1日前月缴纳个税 (8200-3500)*20%-555=
    385
  • 2018年10月1日起征点提高后月缴纳个税 (8200-5000)*10%-210=
    110
  •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 8200-3900<5000
    0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申报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通常是给本人发薪的单位)或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 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以下两项:

  • 01
    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 个人身份信息
  • 02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 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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