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受让方的资信等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受让方的资信等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
备注 |
|
|
2 |
原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原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第三十八条 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备注 |
|
|
3 |
原海域使用权证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原海域使用权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第三十八条 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备注 |
|
|
4 |
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投资额度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第三十八条 转让海域使用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二)不改变海域用途;
(三)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五)原海域使用权人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违法用海行为已依法处理。
|
备注 |
|
|
5 |
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函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函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
备注 |
|
|
6 |
申请转让海域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和界址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转让海域的坐标图(包括位置图和界址图)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
备注 |
|
|
7 |
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
备注 |
|
|
8 |
转让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转让协议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
备注 |
|
|
9 |
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请增加填写占用自然(人工)岸线和新形成岸线长度、拉动区域经济产值、相邻土地价格、新增就业人数、填海成本等内容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请增加填写占用自然(人工)岸线和新形成岸线长度、拉动区域经济产值、相邻土地价格、新增就业人数、填海成本等内容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四)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存在出租、抵押情况的,应当提交租赁、抵押协议;
(六)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