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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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3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000115037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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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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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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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签署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安全保密责任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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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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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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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备保密管理有关条件的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场所设施说明材料或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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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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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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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承办人员承办审查 | 4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承办 |
3 | 副处长、处长审核 | 2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4 | 分管厅长、厅长 | 1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7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17、86590365;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系统:http://www.webmap.cn/main.do?method=index;涉密测绘成果查询电话:025-83757193;邮寄: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行风监督025-86599768;纪检监督025-86599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