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金减免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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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JS0115027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06092JS0115027002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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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明符合减免条件的法律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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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立项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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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界址点坐标、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平面布置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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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海批复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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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减免海域使用金的请示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无标准格式,业主根据实际用海情况自拟,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减免理由、总减免金额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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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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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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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查 | 3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2 | 联合省财政厅实地核查 | 7工作日 | 负责项目用海使用金的核定、征收与减免 |
3 | 联合省财政厅发文 | 5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B06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25-83666206、025-86599784;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网上咨询地址:http://zrzy.jiangsu.gov.cn/互动交流咨询建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25-83669999、025-86599768;邮寄: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06窗口或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邮编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