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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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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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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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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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监理合同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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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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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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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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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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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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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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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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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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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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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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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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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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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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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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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中标通知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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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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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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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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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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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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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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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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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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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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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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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密工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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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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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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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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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涉密工程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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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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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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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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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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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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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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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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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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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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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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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印章)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江苏省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有效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经历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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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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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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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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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印章)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江苏省人防工程监理业务考试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有效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经历证明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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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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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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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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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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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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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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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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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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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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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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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场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包括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人防工程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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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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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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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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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进场人防工程监理人员一览表(包括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人防工程监理员)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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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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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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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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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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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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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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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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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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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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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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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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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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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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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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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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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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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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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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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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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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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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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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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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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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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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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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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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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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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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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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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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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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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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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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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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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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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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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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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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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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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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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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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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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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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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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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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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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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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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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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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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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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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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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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