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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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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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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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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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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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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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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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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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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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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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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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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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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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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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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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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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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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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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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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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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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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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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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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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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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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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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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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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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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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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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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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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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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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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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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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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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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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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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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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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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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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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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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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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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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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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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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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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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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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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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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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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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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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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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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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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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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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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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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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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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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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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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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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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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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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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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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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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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体检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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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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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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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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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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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境外卫生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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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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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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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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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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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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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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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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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外国高端人才(A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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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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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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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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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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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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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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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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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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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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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资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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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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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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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工作资历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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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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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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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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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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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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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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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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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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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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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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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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