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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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0720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042352320720014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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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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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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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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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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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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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
2 | 审查 | 8工作日 |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律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