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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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000014001354W200016407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014001354W2000164072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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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从事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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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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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身份材料,以及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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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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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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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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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件 | 0工作日 | 收件登记 |
2 | 受理审批 | 1工作日 | 审核人员对各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确认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对于材料不齐的,根据所缺内容拟补正通知,出具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有须补正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A: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林业局窗口(接收办理材料);办公地址B: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1210房间(领取办理结果)
咨询方式
- 025-83666315、836663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信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