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行政审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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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00035505883412000132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00035505883412000132019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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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邀请的境外机构、主要人员及拟参展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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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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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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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举办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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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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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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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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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1工作日 | 无 |
2 | 受理 | 0.2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3 | 审查 | 0.3工作日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4 | 决定 | 0.2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5 | 制证发证 | 0.2工作日 | 无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期1楼综合接件窗口B02
咨询方式
- 025-84651570,025-8465155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3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