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行政审批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行政审批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00035505883412000132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3550588341200013201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拟邀请的境外机构、主要人员及拟参展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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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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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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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举办方案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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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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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1工作日
2 受理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 0.3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0.2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5 制证发证 0.2工作日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期1楼综合接件窗口B02
咨询方式
  • 025-84651570,025-8465155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3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