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江苏省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0003550588341200013203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3550588341200013203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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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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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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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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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订购证明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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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逐级提交的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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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关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申请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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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1工作日
2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 5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3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办理地点
  • 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期1楼综合接件窗口B02
咨询方式
  • 025-84651570,025-8465155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36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