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仅限于《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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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仅限于《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000MB151840XJ2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000MB151840XJ20001310030003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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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章程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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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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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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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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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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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名称的,应同时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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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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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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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人向行政许可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2 决定 1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10窗口
咨询方式
  • 025-12345、025-8366611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36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