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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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1700010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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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意复业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决定停业的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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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复业申请表》(经营者申请停业的需提供)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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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如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审批 0.5工作日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 办结送达 0.3工作日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