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范围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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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560740001180170001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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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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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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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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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新增或者转籍车辆需要提供达标核查表);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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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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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可不提供)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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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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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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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如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审批 | 0.5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3 | 办结送达 | 0.3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东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0515-852752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九纪监组0515-69891721;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