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小学学校设立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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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中小学学校设立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400010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616A400010500300007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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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举办者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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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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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校名称核准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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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办报告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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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2 审核 0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3 办结 0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G03G04综合窗口、东台市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教育局701室
咨询方式
  • 0515-852120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