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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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720E400010902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需提供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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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提交材料 1工作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800016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