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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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4321009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81014396720E432100901500002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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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提交设立批文;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企业,经办人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补刻的,提交用章单位住所地或者注册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的原公章作废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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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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