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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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680024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68002400012301400004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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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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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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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综合窗口(C区27-29)
咨询方式
  • 0515-8521278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1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