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东台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981014397678X4320117066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014397678X4320117066001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符合不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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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招标不招标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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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决定 0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决定
2 审核 1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受理 0工作日 复核应招标
办理地点
  •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政务中心二楼 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E28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527009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52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