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东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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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编码 11320981MB19776061400052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81MB19776061400052400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近期免冠彩照

申请人自备 5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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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就业和无社保证明或失业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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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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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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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活状况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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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死者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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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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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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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3 办结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理地点
  • 东台市金海东路12号政务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大厅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53986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