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311MB1567500B40001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11MB1567500B4000131005000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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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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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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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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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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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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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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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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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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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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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 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 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核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 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 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 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 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52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0516-69796586、0516-69796589、0516-6766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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