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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延期)
泉山区
选地市
在线办理
0
次
到现场次数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评价
办事指南评价
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延期)
在线办理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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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311MB1567500B432010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11MB1567500B4320104009000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立项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项目立项文件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电子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
纸质材料份数
0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二条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备注
2
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材料类型
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
材料必要性
必要
表格下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自备或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提交
纸质材料份数
2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二条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备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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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0工作日
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3
办结
0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52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0516-69796586、0516-69796589、0516-67661778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6766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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