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
沛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32201408508454000118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32201408508454000118017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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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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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新增或者转籍车辆需要提供达标核查表);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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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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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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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审批 0.2工作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办理地点
  •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二楼交通综合窗口1-6号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16-6886897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89646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