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标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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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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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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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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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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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标备案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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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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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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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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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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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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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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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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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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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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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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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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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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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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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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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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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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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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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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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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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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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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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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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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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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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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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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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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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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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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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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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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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招标文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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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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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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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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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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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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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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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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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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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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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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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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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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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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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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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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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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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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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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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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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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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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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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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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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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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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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及规划总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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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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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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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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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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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规划方案审定意见书及规划总平图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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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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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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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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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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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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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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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通知书A4,图纸1:1大小及A3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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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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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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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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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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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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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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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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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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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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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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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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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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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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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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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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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或A3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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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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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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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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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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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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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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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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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建设项目批文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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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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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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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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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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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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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发改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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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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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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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三)招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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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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