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8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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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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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按规定应经专家审查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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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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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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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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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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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 审查/核准 0.6工作日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3 许可 0.3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可在江苏省政务网上查询。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358 86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