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港口拖轮经营)
惠山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港口经营许可(港口拖轮经营)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8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符合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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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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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沿江、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拖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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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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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效的船员证书和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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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港口经营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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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按规定应经专家审查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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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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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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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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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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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 审核 0工作日 根据材料审核
3 许可 1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可在江苏省政务网上查询。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358 86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