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延续
惠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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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港口经营许可(不含港口拖轮经营)延续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6014035837M4000118018000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延续前已发生变化的最新证明材料:包括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变化及检验情况;企业经营、安全管理机构的变化情况:人员上岗资质证书复印件:对港口经营管理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延续港口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清晰盖公章。本事项适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苏交审批【2020】22号)文件,企业可以选择信用承诺的方式提出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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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复印件清晰盖公章。本事项适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苏交审批【2020】22号)文件,企业可以选择信用承诺的方式提出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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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本事项适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苏交审批【2020】22号)文件,企业可以选择信用承诺的方式提出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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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 审查决定 0.8工作日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3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可在江苏省政务网上查询。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无锡市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26交通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358 867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0510-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