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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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实施编码 | 11320206014035853B4000822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6014035853B4000822002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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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对象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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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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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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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审核要求,作出《关于同意审核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3 | 决定 | 1工作日 | 复核复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4 | 送达 | 0工作日 | 出证当天邮寄或者当面送达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21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窗口、电话:0510-83592130、信函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359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