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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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32010904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320109045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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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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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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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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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审核通过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