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理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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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处理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321009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32100901400001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344513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4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