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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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00014406685Y3000122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685Y300012201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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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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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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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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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合格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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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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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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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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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 办结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信件: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98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