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作单位设立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000144067225300013901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72253000139015000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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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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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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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章程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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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申报材料真实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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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 受理 0工作日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 审查 0工作日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0工作日 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A厅22号市文旅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7961671、0514-8796167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4-8078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