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载运或拖带,跨县域或跨市域且对通航安全影响较大的载运或拖带)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设区的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载运或拖带,跨县域或跨市域且对通航安全影响较大的载运或拖带)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00011807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00011807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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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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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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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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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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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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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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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2 实质审查 0工作日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必要时,经过专家论证、评审或者经过听证通过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3 受理 1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31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8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