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1000014407012K3000718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7012K300071801300009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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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事项,代办员电话:0514-8733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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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代办事项,代办员电话:0514-8733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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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适用于抵押权注销登记。代办事项,代办员电话:0514-8733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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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代办事项,代办员电话:0514-8733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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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登记的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适用于抵押权登记注销。代办事项,代办员电话:0514-8733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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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代办事项,代办员电话:0514-8733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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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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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 | 1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
2 | 审查、决定 | 5工作日 |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发《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
3 | 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9、C30、C32综合窗口
- 0514-87876382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