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减少经营范围
扬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减少经营范围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321018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12K33210180250007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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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道路运输证》(电子证可不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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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吊销相关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撤销相关经营范围的决定书(主管部门决定的需提供)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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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道路运输证变更申请表》(经营者申请的需提供)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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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1工作日 材料齐全
2 审核 0.8工作日 材料齐全
3 办结 0.1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C区C24、C26、C27、C2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85、0514-8796168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12328、0514-80989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