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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业务
扬州市
选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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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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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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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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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编码
11321000014407039B3000817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7039B300081700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推荐表(单位)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推荐表(单位)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和电子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表格下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推荐部门提供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备注
2
推荐表(个人)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材料详情
材料名称
推荐表(个人)
材料类型
原件
材料形式
纸质和电子
材料必要性
非必要
表格下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来源渠道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推荐部门提供
纸质材料份数
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备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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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一层C厅09号施工许可阶段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0514-87370011、87961636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329923,0514-879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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