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赣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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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70701427670214000717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0142767021400071700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公租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空白表格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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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租房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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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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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初审 0工作日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600元/年; 3、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 复审 0工作日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600元/年; 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 第一次公示 10工作日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600元/年; 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4 入户调查 0工作日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600元/年; 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5 二次公示 10工作日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600元/年; 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6 确定保障资格 0工作日 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区城区青口镇城镇常住户籍并连续居住满3年以上;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600元/年; ③在我区城区规划范围内无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重大项目服务专区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咨询方式
  • 0518-8621293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1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