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现役军人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赣榆区

1

到现场次数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非现役军人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707MB1558444H4000724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7MB1558444H400072400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原始住院病历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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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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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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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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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20工作日 1、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20工作日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3 决定 60工作日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决定是否予以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证。
办理地点
  • 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赣榆区镇海路3号)
咨询方式
  • 0518-8062913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