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行政处理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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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32082601432755734321014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8260143275573432101401400001 |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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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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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立案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受理立案条件的,且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2 | 调查 | 0.5工作日 | 符合立案和调查条件。 |
3 | 处理 | 0.2工作日 | 合法合规且有理有据。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H区106号综合窗口或涟水县经济开发区4楼407
咨询方式
- 0517--8232685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8238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