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0826469652380N4321019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469652380N4321019010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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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必要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监理规划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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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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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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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监督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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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监督申请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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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3 审批 0.2工作日 符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04号水利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089600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