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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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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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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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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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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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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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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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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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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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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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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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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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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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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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一)客运经营者的设立、变更 1、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2、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二)客运经营者的终止经营 1、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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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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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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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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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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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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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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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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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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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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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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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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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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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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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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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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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一)客运经营者的设立、变更 1、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2、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二)客运经营者的终止经营 1、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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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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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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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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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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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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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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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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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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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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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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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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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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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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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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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一)客运经营者的设立、变更 1、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2、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二)客运经营者的终止经营 1、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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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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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支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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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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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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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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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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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分支机构信息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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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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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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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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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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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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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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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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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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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一)客运经营者的设立、变更 1、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2、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二)客运经营者的终止经营 1、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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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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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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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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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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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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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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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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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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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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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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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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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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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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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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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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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一)客运经营者的设立、变更 1、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2、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二)客运经营者的终止经营 1、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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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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