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恢复经营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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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9000143547823300011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7823300011801700010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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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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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意复业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决定停业的需提供)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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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复业申请表》(经营者申请停业的需提供)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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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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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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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及时告知不受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查 | 0.3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与普货运输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从业资质,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
3 | 审批 | 0.4工作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