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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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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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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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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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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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应的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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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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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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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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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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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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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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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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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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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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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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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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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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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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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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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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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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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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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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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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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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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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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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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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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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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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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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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按规定应经专家审查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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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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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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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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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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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按规定应经专家审查的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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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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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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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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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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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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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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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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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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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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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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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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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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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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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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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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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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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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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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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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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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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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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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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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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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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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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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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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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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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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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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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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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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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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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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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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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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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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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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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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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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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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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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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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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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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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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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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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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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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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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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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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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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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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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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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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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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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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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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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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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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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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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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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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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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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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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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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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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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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纸质材料A4、电子“无”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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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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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6号)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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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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