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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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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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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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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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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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材料名称 |
〈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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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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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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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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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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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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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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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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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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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以及有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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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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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证件遗失必须提交,且必须选择市级以上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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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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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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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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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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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材料名称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证件遗失必须提交,且必须选择市级以上报纸)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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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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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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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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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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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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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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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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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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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以及有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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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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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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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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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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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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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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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材料名称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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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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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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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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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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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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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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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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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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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3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以及有关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未经营,或者开业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第666号修改)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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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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