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船舶营运证的配发(新增)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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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危险品运输船舶营运证的配发(新增)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321018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782333210180250003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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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船舶交易机构开具的船舶交易发票(购置已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必须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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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船舶检验证书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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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光租船舶必须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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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机动船舶必须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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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船舶国籍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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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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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全管理证书(SMC)》(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必须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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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该船船管理企业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符合证明(DOC)》(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必须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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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证明(DOC)》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视同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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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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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经营者出具的申请报材料真实、不存在“挂靠”经营行为的声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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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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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的必须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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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扩大经营范围的必须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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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新增运力批准文件(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入省际运输的必须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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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县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资质保持证明》(转报事项需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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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G12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14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