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707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34F332011707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城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34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8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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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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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营业执照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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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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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证明文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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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情况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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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许经营协议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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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 6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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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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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办理 1工作日 符合条件接受材料 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017、0515—690830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8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17、0515—690830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