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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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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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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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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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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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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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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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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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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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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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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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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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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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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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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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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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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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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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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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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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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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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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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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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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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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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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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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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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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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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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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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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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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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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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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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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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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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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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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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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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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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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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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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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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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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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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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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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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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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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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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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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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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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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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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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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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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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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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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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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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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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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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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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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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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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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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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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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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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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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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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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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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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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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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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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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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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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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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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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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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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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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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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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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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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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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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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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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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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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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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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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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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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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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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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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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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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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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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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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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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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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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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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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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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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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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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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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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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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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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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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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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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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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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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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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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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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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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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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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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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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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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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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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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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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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许可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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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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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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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安全许可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2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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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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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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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容缺后补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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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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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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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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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江苏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江苏省公安厅根据实际工作,对提交材料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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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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